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2025年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
青岛西海岸新区供销社 |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2025年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
为推动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青岛西海岸新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供销社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青岛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5〕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部署,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5年,区农业农村局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2.43万亩,区供销社服务面积不少于10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结合各镇街意愿和粮食种植面积,区农业农村局承担的项目在大场镇实施,区供销社承担的项目在藏马镇、琅琊镇、泊里镇、海青镇、大村镇、六汪镇、宝山镇、铁山街道办事处、王台街道办事处、张家楼街道办事处等镇街实施。
(二)补助对象。项目补助着重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面积占比应高于60%,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43.5亩的种植户,可视为小农户。对单个服务对象的补助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支持村集体发挥居间服务作用,组织农户统一接受托管的服务模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与农户签订委托协议,代理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可以通过村级民主决策,成立至少3人的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小组,为项目实施提供政策宣传、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服务。
(三)支持环节。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实施小麦收获、玉米播种、玉米飞防、玉米收获、麦地机耕、小麦播种等六个环节服务。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任务面积折算的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
(四)补助标准。项目是政府采取补贴的形式对农户等经营主体购买生产性服务进行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亩均补助服务主体比例不超过70%,亩均补助服务对象不低于30%。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和部分镇街存在丘陵山区地形,地势起伏不平、地块细碎,导致机械费用高的实际情况,将各环节作业服务价格区分为平原地区与丘陵山区(见附件1)。服务主体实施各环节的服务价格不高于附件1中的服务价格,各环节补助总额、补助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金额不高于附件1标准。
(五)补助方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提倡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委托协议,再由村集体统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按补助后的价格支付服务费用,服务主体完成服务环节,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三、资金安排
上级下达我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243万元(青财农指〔2025〕12号),区农业农村局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43万元,其中用于验收、绩效评价资金不超过3.6万元;区供销社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000万元,其中用于验收、绩效评价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统筹协调,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供销社共同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区域、补助作物环节、补贴标准要求等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联合区财政局印发实施。
(二)选定服务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编入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经营异常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及时更新并进行公示。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服务主体按以下方式选定:
1.对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已纳入青岛西海岸新区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内的服务主体向项目镇街提交服务申请(附件3),经镇街审核通过并出具服务承诺书(附件4)后,确定为服务主体。
2.对区供销社组织实施的项目:服务主体由区供销社审核确定,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
(三)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中心指导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模板见附件6),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价格、时间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和服务标准(见附件2)开展相关服务;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表(见附件7)。
实施项目的村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统领作用,经村级民决策,成立3-5人组成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项目宣传、签字等工作,并由服务工作小组人员与服务农户签订委托协议书(见附件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选择的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见附件6)。项目实施村要安排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各个服务环节的监督和验收。
服务主体负责作业数据的采集,建立纸质台账,作为重要档案材料长期保存备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作业监测终端(卫星接收频点:北斗信号),将轨迹、图像等监测数据上传青岛市智能农机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依据。个别因其他原因导致数据无法上传的,必须严格履行逐级签字审核程序,并在验收时重点抽查。
(四)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1.主体申请。服务主体每完成一个环节,要根据实际服务作业面积,由农户或农户委托的服务工作小组人员及时签字确认。经村集体核实后,服务主体应及时将本环节作业数据提交至所在镇街。
2.镇级核查。项目实施镇街根据服务主体的申请,组织本镇街农业农村中心等部门人员对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以村为单位建立服务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8),在受服务农户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农户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连同委托协议书、服务作业合同(复印件)、服务作业确认表、终端监测数据和服务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局或区供销社。
3.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抽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验收。验收复核结果通过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区财政局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六)严格绩效管理。要以“花钱必见效”的标准严格项目绩效管理,建立以促进生产托管提质扩面和粮食单产提升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总结评价项目工作经验和实施成效,掌握了解服务市场培育、服务质量和服务需求等情况,区供销合作社要及时将绩效评价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社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要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监管,分别做好负责项目实施、验收、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的调度指导工作,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区供销社做好承担供销系统项目任务服务主体的调度指导工作,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同时通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7.同一主体对同一服务环节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财政补贴,防止与“一喷三防”“一喷多促”和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农技推广项目重复。8.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三)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实施项目的镇街要严把审核关,组织服务主体做好项目实施,并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和审验,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要规范档案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将申报材料、公示材料、督查验收等相关材料建档,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四)严格项目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落实《从严管理村干部20条负面清单》,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88183228,区供销社88184591),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村干部在项目实施中吃拿卡要行为。
(五)全面公示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公开项目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宣传,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安全生产。开展作业人员要具备相关操作资格,持有合格驾驶和操作证书,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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