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规治党 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2022年10月1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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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全方位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形成,党内法规执行力不断提升,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
新时代推进伟大自我革命,必须更加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百年来,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保证了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进入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继续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更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都决定了我们党要坚持依规治党,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顺应新时代自我革命新形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建党百年来,面对各个历史时期的风险考验,我们党一以贯之坚持自我革命,确保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人民的主心骨。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中的高级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主心骨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的必然要求。进入新时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们党更加注重在制度化轨道上推进伟大自我革命,为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回应坚定不移推进伟大自我革命需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面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推进伟大自我革命,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题中应有之义。党内法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具有强烈的政治性、规范性、权威性,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了有力制度依据。作为在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长期执政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我们党拥有9600多万名党员、49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建制度、明法度、严约束,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了全党上下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避免了各行其是、一盘散沙,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适应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点,不断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注重以党内法规制度形式明确和规范党对各方面工作领导的方向原则、体制机制、标准要求等,为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支撑,推动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了党内法规政治保障作用。
坚持科学理论指引,明确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正确政治方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就的取得,从根本上说,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的科学指导。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创造性提出党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对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断和深刻论述。202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主要内容概括为“十个坚持”,即:坚持把依规治党摆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位置,坚持完善“两个维护”制度保障,坚持把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依据,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高质量构建党内法规体系,坚持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抓好“关键少数”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这“十个坚持”系统回答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干”等重大问题,明确了依规治党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必须处理好的重大关系,深化了对党的建设和党长期执政的规律性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为在制度化轨道上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了根本遵循。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同步谋划部署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在源头上立规矩定遵循,事关根本、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中央全会在部署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时,都注重同步擘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明确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就。此外,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都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予以强调。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系列战略谋划,始终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坚持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行到哪里、党的建设推进到哪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了党内法规工作始终围绕大局“公转”,激发了党内法规在推进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方面的重大作用。
深刻把握制度运行规律,全链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党内法规工作是由立项、起草、审核、审议批准、解释、备案审查、清理、督促落实、理论研究等环节构成的完整工作链条,推进这一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注重从整体和联动角度出发,统筹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2016年、2021年,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统筹研究部署党内法规工作。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基本框架。制定修订党内法规制定、备案审查、执行、解释等方面的专门党内法规,出台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对党内法规工作进行全链条的制度规范。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设计部署,环环相扣、梯次推进,丰富和拓展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工作格局,为做好党内法规各项工作、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速“自转”提供了有力指引。
全方位立体式建章立制,构建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明确提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目标,并在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中全方位推进、立体式构建,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基础性制度支撑。
不断完善制定体制机制。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是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的前提条件。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接续出台两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精心编制年度计划,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重要中央党内法规,必要时还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中央书记处研究讨论重要中央党内法规草案,对党内法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作出部署。中央层面建立了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体责任,建立符合实际的党内法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了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
全面补齐制度缺项短板。党内法规制定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环节,对于构建党内法规体系、实现有规可依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台一系列标志性、引领性、关键性党内法规,构建起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按照党中央部署,中央纪委、党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大力推进本领域本地区建章立制工作,为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添砖加瓦”。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包括中央党内法规221部、部委党内法规170部、地方党内法规3327部,绝大部分是党的十八大后制定修订的,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持续强化备案审查。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是地方和部门党内法规发布之后的一道“质检”环节,对于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统一性起着重要作用。着眼彰显监督功能、发挥纠错作用,建立健全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形成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备案审查。10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5万件,一批“问题文件”被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下备一级工作,备案审查的权威性普遍确立起来,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整体质量不断提升。
常态化推进党内法规清理。党内法规清理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党内法规活力和协调统一具有重要意义。10年来,党内法规清理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步入常态,有力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瘦身”“健身”。2012-2014年、2018-2019年,党中央先后两次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并先后部署开展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军民融合发展、计划生育法规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累计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923件,更多法规文件通过即时清理实现“新陈代谢”,保证了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协调统一。
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加速推进,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制度建设重大成果来之不易,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推动百年大党开辟自我革命新境界提供了坚实基础。
狠抓党内法规执行,推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自我革命生动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执行的过程,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过程,就是推进伟大自我革命的过程。党内法规执行得越到位,党内法规的刚性和约束力越凸显,越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狠抓党内法规执行,多措并举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日益彰显。
坚持以上率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身作则、示范引领,自觉执行党章等党内法规,以自身的模范言行,形成以上率下抓制度执行的强大示范效应。无论是国内考察调研还是国外出访活动,习近平总书记都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精简随行人员,日程安排紧凑合理,活动开展务实高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动引领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内法规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坚持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已成为全党共识。
压实执规责任。建立健全执行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是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重要抓手。2019年9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对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健全执规责任体系,通过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的刚性规定,倒逼有关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逐渐形成。经过全党上下的努力,党内法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党内法规制度的活力和威力得到有效激发。
深入学习宣传。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学是基础、知是前提。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第一篇署名文章是《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对学习遵守党章这一党的根本大法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多次围绕制度建设议题开展集体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党内集中教育和“七五”“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都把学习党章党规作为重要内容,一些地方和部门也构建起常态化学规机制。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知晓度和普及率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党内法规意识明显增强。
推动实施评估。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发现党内法规实施中存在问题,提升党内法规执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评估工作不断健全、不断深化。2020年6月至10月,中央办公厅组织开展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综合评估调研,深入16个地区和部门进行实地调研,掌握了大量一手情况,摸清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家底”。有的地区和部门也通过系统评估、动态监测、单部评估、量化分析等方法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为解决“重制定轻执行”问题提供了可行方案。
强化监督问责。抓党内法规执行,必须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让党内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统筹做好问责追责与容错纠错,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有力的监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维护了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世纪征程,波澜壮阔;千秋伟业,浩荡前行。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我们党已经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营造了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政治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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